第三方评估

2020-11-10 16:07:34 1508

      2016年3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了“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9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受国务院委托,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及相关高校、研究机构等对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区域协同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作了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了这些改革发展举措对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结构优化、激发企业活力等正在发挥积极效应,同时也揭示了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方评估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形式。包括独立第三方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作为一种有效的外部制衡机制,弥补了传统的政府自我评估的缺陷,在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发展经历:1986年,行政系统内部进行了相关的民意测验,与此同时我国也出现了半独立的民间社会调查机构,如中国社会调查所。此后,中国第三方评估组织得到快速发展,并涌现了一批优秀的评估机构。比如: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心成立,成为我国首家政府绩效评估第三方专业研究机构,开创了由第三方组织评估政府绩效的新局面。随后,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也相继创建了集政府绩效评估、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咨询服务等多功能于一身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武汉市政府邀请麦肯锡公司参加武汉市政府绩效评估,厦门市思明区政府邀请福州博智市场研究有限公司进行群众满意度评估。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研究中心自主发起“广东省市、县两级政府整体绩效评价”开创独立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新篇章,被称之为“广东试验”。此后,独立第三方机构在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实践越发普遍,作用逐渐加强。第三方机构的发展也因此呈蒸蒸日上之势。

        使用“第三方评估”完成政府绩效管理、政府绩效评估,“第三方”的“独立性”是保证评估结果公正的起点,而“第三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是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的基础。从西方国家实行“第三方评估”的经验看,第三方是指处于第一方——被评对象和第二方——顾客(服务对象)——之外的一方。由于“第三方”与“第一方”、“第二方”都既不具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具有任何利益关系,所以一般也会被称为“独立第三方”。在西方,多数情况下是由非政府组织(NGO),即一些专业的评估机构或研究机构充当“第三方”。这些非政府组织可以保证作为“第三方”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的要求。

        2019年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其中,对评估机构做出了如下界定:本指南所称第三方评估机构,是指与政策制定机关及评估事项无利害关系,且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实体性咨询研究机构,包括政府决策咨询及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同时,就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的适用范围和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成果及运用,保障措施和纪律要求等,具体做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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